网站公告:
13681576780全国服务热线:
ads
行业新闻industry
京牌交易纠纷怎么解决?
文章作者:system 上传更新:2023-07-12

法律分析:买卖京牌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在北京牌的非法交易中,投标人面临四大风险:


风险一:合同无效风险。租约结束后,买卖双方达成协议,如果一方退出并上诉法院确认合同无效,则被判定无效的概率极高。由于租售协议违反了《北京市乘用车数量管理暂行规定》,也扰乱了北京市对乘用车配车指标规范管理的公共秩序,因此该协议不受依法保护。


风险二:问题中介风险。在北京品牌的买卖和租赁过程中,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完成的。中介是否可靠或指标来源不可控。如果购买问题指标,诉讼风险极高。实践中,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利益,往往隐瞒指标问题,而二手车市场中的一些中介机构也经常将“问题二手车”与指标一起出售,而指标所有者却不知情。如果购买假车牌并使用,除了损失购买车牌的成本外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

风险三:合同违约和续约风险。也有人对北京品牌指标的转让采取背靠背买断的方式,即一次性买断一定期限的使用权,一般为20年或终身(车辆还在以他人名义注册)。但是,无论是从后面的业主手中买下北京车牌,还是出租北京车牌,投标人都面临着卖方违约的风险。特别是北京品牌的租赁期一般为一年。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,投标人往往在续约时就开始标价。为防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,京牌销售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,投标人不得不接受投标人加价才能继续使用该指标。


风险四:财产被抵押、变卖、封存等风险。一般情况下,北京车牌标识不能转让。无论是购买、出售或租赁车牌,投标人的车辆都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。如果卖方将其名下登记的车辆出售或抵押,将会给买方带来财产损失。此外,如果投标人成为被执行人,法院将根据登记情况扣押以投标人名义登记的车辆。即使投标人提出执行异议,法院也不能支持。


法律依据: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、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
故意隐瞒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

《民法典》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
(1)根据以订立合同、恶意谈判为幌子;

(2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;

(3)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